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发起A,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发起C: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08:23 点击次数:97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30 日
第 1 页 共6 页
基金名称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20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9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数字经济智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发 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发
起A 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038 0220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
第 2 页 共6 页
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 3 页 共6 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
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2 年 0.00%
注:1 个月为 30 日,1 年为 365 日。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
按照 30 日计算。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第 4 页 共6 页
T≥30 日 0.00%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11 层 03-3 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29 号陆家嘴滨江中心 N1 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吴若曼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无。
无。
第 5 页 共6 页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数字经济
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兴银数字经济智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 6 页 共6 页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没有了